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并用?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合同里也约定了违约金。我不太清楚,除了让对方给我违约金,能不能还让他赔偿我的实际损失呢?想了解下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在法律上能不能一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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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能否并用,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以弥补损失。此时,虽然名义上是增加违约金,但本质上是让违约方承担了更多的赔偿责任,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并用了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式。不过,如果违约金已经足以弥补损失,一般就不能再同时主张赔偿损失了,不然就可能让守约方获得过度的利益,这不符合公平原则。所以,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能不能并用,关键看违约金是否能充分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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