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能否并用?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但损失比违约金高。我想知道,除了让对方付违约金,还能要求赔偿额外的损失吗?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能不能一起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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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能否并用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损失和违约金这两个概念。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目的是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违约金则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和对守约方的一种补偿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目的都是为了填补守约方的损失时,原则上二者不能并用。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那么就不能再要求赔偿损失。但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也就是说,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守约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增加赔偿,以达到弥补实际损失的目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二者不能并用,但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赔偿,本质上是为了让守约方得到足额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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