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醉驾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我醉驾被判刑了,身体不太好,患有一些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和定期检查。我想问问像我这种醉驾被判刑的情况,能不能申请监外执行啊?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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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监外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醉驾是否可以监外执行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监外执行的概念。监外执行,简单来说,就是本来罪犯应该在监狱等场所服刑,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让他们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此外,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对于醉驾的情况,通常涉及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而此罪的刑罚一般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醉驾被判刑后是有可能符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的。 若醉驾者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同时适用保外就医不具有社会危险性,那么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要是醉驾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同样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不过,申请监外执行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要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综上所述,醉驾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监外执行的,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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