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未到期能提前解除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没到。最近我发现对方好像有一些不对劲的行为,感觉可能会影响到这笔借款的收回。我想问问在这种借款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能不能提前解除合同呢?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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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未到期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首先,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都同意提前结束这份借款合同,那么就可以解除。这体现了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法律是允许的。 其次,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后,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突发自然灾害、政府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情况,导致借款合同没办法按原计划履行下去,像借款人因为地震失去了收入来源,没办法按约定还款,出借人就可能可以解除合同。 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借款人明确告诉出借人到期不会还钱,或者偷偷转移自己的财产,这就表明他可能不打算履行还款义务了,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到了该支付利息的时间,借款人一直拖着不付,出借人催告后,过了一段时间还是没付,出借人就可能有权解除合同。 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借款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钱用于高风险投资,出借人觉得自己的借款安全受到威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能解除合同。 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还特别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定解除事由: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 催告: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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