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制定法律?
我想了解下,教育行政部门在咱们国家到底有没有权力制定法律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制定的流程和主体,想知道教育行政部门在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它能不能自己去制定法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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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是不可以制定法律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从立法主体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而教育行政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体系。虽然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制定法律,但它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规章。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通常是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对教育领域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比如对学校的管理、教师的资质认定、学生的权益保障等方面,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所以,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权力制定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来实施和细化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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