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符合领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能分割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现在我名下有一笔符合领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我不太清楚这笔公积金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进行分割,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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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符合领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分割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是一种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住房资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就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当夫妻离婚时,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部分,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分割的方式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通常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不过,如果住房公积金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积累的,那么这部分住房公积金应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此,判断住房公积金能否分割,关键在于确定其取得的时间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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