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婚的离婚协议能修改吗?


已离婚后离婚协议是否能修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但又有其特殊性,因为它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 如果双方都同意修改离婚协议,那么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离婚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变更,这种情况下,新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一方想要修改,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就要看是否存在法定的可变更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等相关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这些情形。例如,有证据证明一方在签订协议时故意隐瞒了重要财产信息,或者以威胁的方式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等。 除了财产分割问题,对于子女抚养等其他方面,如果出现了一些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或者子女的实际需求发生了很大改变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等相关内容。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已离婚后离婚协议并非绝对不能修改,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