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否可以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在探讨侵占罪是否可以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顺便解决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是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然而,对于侵占罪而言,情况有所不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同时,对于侵占罪这类犯罪,被害人通常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责令退赔”程序来解决财物返还问题。一般认为,侵占罪中被害人财物的返还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侵占罪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返还财物,但如果因侵占行为造成了其他物质损失,比如因财物被侵占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总之,对于侵占罪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损失类型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