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否可以侵占土地使用权?
我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最近有人未经我允许就在上面动工建设,说是这块地归他。我想把地拿回来,朋友说对方可能构成侵占罪。我不太懂,就想问下侵占罪能针对土地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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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或者你捡到别人的遗忘物、挖到埋藏物,这些东西是别人的,你却想自己留下,而且数额还比较大,别人让你还你也不还,这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然而,土地使用权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土地属于不动产,并且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侵占罪的对象主要是动产以及特定的遗忘物、埋藏物等。在法律关系上,土地使用权的争议通常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解决,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侵占土地使用权一般不构成侵占罪,而是通过民事手段来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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