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员工能抱怨吗?

我所在的公司有个规定,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每次加班都累得不行,还没有额外的报酬,心里很憋屈。我就想问问,公司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我能对此抱怨吗?这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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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费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公司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员工当然可以抱怨,而且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讲,就是你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额外工作,公司就应该给你额外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就明确了公司在不同加班情况下应支付的加班费标准。 公司不能通过自己制定的规定来免除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公司的规定属于内部规章制度,但该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旦违反,该规定就是无效的。所以,员工面对公司这种不合理规定时,抱怨是正常的反应,并且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获得加班费的权利。例如,员工可以收集自己加班的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等,然后与公司沟通要求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拒绝,就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要是还不行,就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手段让公司支付应得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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