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中份额是如何确定的?


在经济纠纷中,份额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合同约定,那么份额的确定应以合同为准。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成立且有效,各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来分配利益或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则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份额。对于合伙型的经济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在一些涉及共有财产的经济纠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而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此外,在一些经济活动中,如果涉及到侵权赔偿等问题导致的经济纠纷,份额的确定则要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经济份额。总之,经济纠纷中份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各方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