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是否能得到双份赔偿?
我是一名职工,工作时被第三人伤害了。我向第三人索赔,也申请了工伤赔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既拿到第三人的赔偿,又拿到工伤赔偿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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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能否得到双份赔偿,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原理和具体规定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个是民事侵权赔偿,这是指当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职工受到伤害时,职工作为受害者,有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谁伤害了你,你就可以要求谁赔钱。比如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职工身体受伤,职工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另一个是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基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产生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关于是否能获得双份赔偿,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一些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医疗费,通常遵循“填平原则”,即职工不能因为受伤而额外获利。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一般不会重复支付。 但是,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有补偿性质的项目,职工是可以获得双份赔偿的。因为这些项目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生活不便等方面的补偿,与第三人的侵权赔偿并不冲突。 以具体案例来说,如果职工在工作中被第三人打伤,第三人赔偿了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部分项目可以获得双份赔偿,但对于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不能重复获得。职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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