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工伤后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在单位申报工伤后,是有可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解释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觉得行政机关的某个决定不对,申请再审查一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申报工伤后,遇到上述几种情况,比如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对工伤认定结论有不同意见等,单位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不过,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当单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时,要向正确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并且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复议申请书、能证明单位与工伤认定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对行政行为不服的证据等。 综上所述,单位申报工伤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能够提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