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克扣了我部分工资。我觉得不合理,业绩指标定得太高,很多同事都没完成。我想知道单位这样克扣工资合法吗,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力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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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工资,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克扣工资”的概念。克扣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也就是说,在上述法定情形下,单位扣除员工工资是合法的。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是这种因员工自身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单位按照规定扣除工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如果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单位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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