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重复收费合法吗?
我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发现他们给我开的药有重复收费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也不知道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大家,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重复收费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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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重复收费是不合法的行为。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分析。首先,从法律定义上来说,重复收费就是医疗机构对同一服务项目或者药品进行多次收费。简单来讲,就是你本来只接受了一次服务或者买了一份药,却被收了两次甚至更多次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重复收费,就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的情况,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同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也明确禁止定点医药机构通过重复收费、超量收费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定点医疗机构的重复收费行为,如果涉及到医保报销,就可能涉嫌骗取医保基金。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如果参保人员遇到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的情况,有权要求医疗机构退还多收的费用。如果医疗机构拒绝退还,参保人员可以向当地的物价部门、医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对该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会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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