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点医药机构是否可以为参保人员利用?

我是一家定点医药机构的负责人,不太清楚在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往来中,到底能不能为他们利用一些资源或者便利。比如参保人员希望我们在报销方面提供一些帮助,我不确定这是否合法合规,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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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医保体系中,定点医药机构有着明确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一般来说,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进行不当利用。这里所说的“利用”,主要指的是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一些违反医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如果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进行不当利用,例如帮助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这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所以,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不能为参保人员进行违反规定的利用,要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医保体系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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