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吗?
我有个事儿挺闹心的。我之前转给一个朋友一笔钱,本来是还他的借款,结果后来发现这钱我早就还过了。他收到这重复转的钱后,也没打算还给我。我就想知道,他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也就是不当得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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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当得利的确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不当得利是一个法律术语,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得到了好处,但是这个好处的获得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同时还让另一方受到了损失。在不当得利的关系里,获得利益的一方叫做受益人,遭受损失的一方叫做受害人。比如您不小心多转了钱给别人,对方收下且不打算归还,对方就是受益人,您就是受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就是说,当出现不当得利的情况时,受到损失的人有权利要求获得利益的人把得到的好处还回来。 不当得利的构成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一方获得了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财产的增加,也可以是债务的减少。第二,另一方受到了损失,损失可能是财产的直接减少,或者本来应该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第三,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的获利是因为另一方的受损。第四,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比如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确实已经还清借款,再次转账属于重复支付,而您朋友收下这笔钱没有合法依据,同时导致了您的财产损失,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您的朋友返还这笔钱。如果对方拒绝返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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