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三天过了上班,单位可以不给工资吗?

我去一家公司应聘,说好了先试用三天,我辛辛苦苦干满三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说不给我这三天的工资。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能不能要回我应得的报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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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工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试用期三天过了上班后单位是否可以不给工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没有区分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工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进一步保障了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结合实际情况,当你在试用期工作了三天后,这三天的工作就是你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相应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没过、表现不佳等理由拒绝支付工资,这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综上所述,试用期三天过了上班,单位不可以不给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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