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期间东西坏了由谁负责维修?
我租了个房子,最近屋里的空调不制冷了,冰箱也有点异响。我不太清楚这种在租房期间东西损坏的情况,到底是该我来负责维修,还是房东负责呢?我怕自己贸然处理,到时候费用承担方面出问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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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子期间东西坏了谁负责维修,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正常使用导致物品损坏,这种情况下一般由房东负责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东有责任保障租赁物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比如,租客正常使用冰箱,冰箱因为使用年限等原因出现故障,那么房东就应该承担维修责任。 其次,如果是因为租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损坏,那么就由租客负责维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租客不小心将热水洒到电视机上,导致电视机损坏,这种情况下租客就需要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另外,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物品损坏后的维修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要遵守。比如合同约定,无论何种情况,屋内家具家电的维修都由租客负责,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 总之,在遇到租房子期间东西损坏的情况时,要先判断损坏的原因,再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维修责任的承担方。如果双方对此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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