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协商一致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意见,是比较平和的解除方式。比如,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友好沟通,都觉得目前的合作不太适合,于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其次,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劳动者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单位的考勤制度,经常无故旷工,单位就可以依据这一条款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还有一种情形是,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不过,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总之,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