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内怀孕,用人单位可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在试用期怀孕了,现在特别担心公司知道后会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很珍惜这份工作,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有没有权利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呢?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view-more
  • #试用期怀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试用期内怀孕,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相关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在这个期间,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考察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职业期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接着,我们看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如果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怀孕了,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试用期内怀孕,用人单位不一定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