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能否只执行担保人?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把我和债务人一起起诉了,法院判决后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只对我这个担保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管债务人呢?我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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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能否只执行担保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通常不能直接只执行担保人,而是要先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只有当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才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选择只要求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而不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此外,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有特殊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约定了担保人在一定情况下要优先承担责任等。 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只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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