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仓库该如何行使留置权?

我经营着一家仓库,有客户存了一批货物在我这里,现在到了约定支付仓储费的时间,他却一直拖着不给。我听说仓库有留置权,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想问下仓库行使留置权的具体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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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于仓库行使留置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满足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在仓库的场景中,仓库方与存货方通常会签订仓储合同,当存货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仓储费用等到期债务时,仓库方基于合法占有存货方存放在仓库的货物,留置权就可能成立。这里的合法占有很关键,必须是基于仓储合同等合法途径占有货物。 其次,要进行通知。仓库方在留置货物后,应当给予存货方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也就是说,仓库方如果和存货方没有约定宽限期,那么至少要给存货方六十天时间来支付仓储费等债务。在此期间,仓库方要及时通知存货方货物已被留置以及要求其在宽限期内履行债务。 最后,如果宽限期届满,存货方仍然没有履行债务,仓库方就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可以与存货方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的过程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公平公正。同时,如果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仓库在行使留置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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