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理事会是否可以从事营业性活动?
我所在的企业成立了企业年金理事会,最近有人提出让理事会开展一些营业性活动来增加收益。但我担心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下企业年金理事会到底能不能从事营业性活动呢?
展开


企业年金理事会是指在发起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中,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企业年金事务的自然人集合。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管理自己的企业年金而组织的一群人。 关于企业年金理事会是否可以从事营业性活动,答案是否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年金理事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这一规定有着多方面的考虑。 从企业年金的性质来看,它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企业年金理事会的职责就是专注于企业年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如果从事营业性活动,就会分散理事会的精力,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年金管理工作中。 从风险角度考虑,营业性活动往往伴随着各种风险。一旦企业年金理事会从事的营业活动出现亏损,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进而损害企业职工的利益。企业年金是职工未来养老的重要保障,必须要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从公平性和独立性来讲,企业年金理事会从事营业性活动可能会引发利益冲突。理事会成员可能会为了追求营业活动的利益,而做出不利于企业年金管理的决策,破坏了年金管理的公平性和独立性。 综上所述,企业年金理事会不能从事营业性活动,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企业年金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