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体要素。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设立、登记、执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医疗机构的合法性。 其次是行为违法性要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的基本准则,是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的重要依据。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再者是主观过错要素。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医疗事故中,医务人员的过失主要表现为违反操作规程、未尽到注意义务等。 然后是损害结果要素。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这种损害结果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能够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检测和认定。人身损害包括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如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 最后是因果关系要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存在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