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另一家企业想找我们拆借一笔资金救急。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是否被允许,想了解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行为合不合法,会有什么限制和要求吗?
展开


在探讨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身并没有直接对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间的拆借行为可以随意进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企业间的拆借行为有相关的规范。根据该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企业之间如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资金拆借,一般是被认可有效的。比如,一家企业因为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向另一家有资金闲置的企业拆借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等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拆借行为通常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企业的拆借行为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并非完全不可以,但必须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且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进行资金拆借时,应当谨慎审查,确保拆借行为的合法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