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是否允许报销烟酒?
我在公司负责报销相关事务,最近有同事拿烟酒的发票来用招待费报销,我不太确定这合不合规。想问下从法律和财务规定的角度,招待费到底允不允许报销烟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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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招待费是否允许报销烟酒,需要从不同层面来分析。 从财务制度方面来看,企业一般会有自己的财务报销规定。很多企业出于廉政建设、成本控制以及财务合规等多方面的考虑,会明确规定招待费中不允许报销烟酒。这是企业自主管理的体现,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支出,避免不合理的消费。 从税法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对于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烟酒这类消费品,如果用于业务招待,虽然理论上在符合规定比例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管中,对于烟酒发票的审核会比较严格。因为烟酒可能存在用于个人消费等非业务招待用途的情况。 另外,对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相关的财政法规和廉政规定,更是严格限制招待费中烟酒的报销。例如,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铺张浪费,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严禁在公务接待中提供烟酒的规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进行报销,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等后果。 所以,总体而言,无论是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报销烟酒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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