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用于招待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我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购买烟酒用于招待客户。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能不能进行税前抵扣。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烟酒用于招待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进行税前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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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里,税前抵扣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将符合规定的支出从收入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那么烟酒用于招待能否进行税前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购买烟酒用于招待客户,这属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企业购买烟酒用于招待客户,是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税前进行部分扣除的。 不过,如果购买的烟酒是用于个人消费,并非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招待,那就不能进行税前抵扣。因为这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企业在进行税前抵扣时,要注意留存相关的发票等凭证,以证明该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对企业的扣除项目进行审核,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扣除,会要求企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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