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我之前在和对方谈一个合作项目时,交了一笔立约定金。但后来因为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没办法继续合作了。我想知道这笔立约定金能不能退给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立约定金退还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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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专门设立的定金。在订立主合同之前交付,其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立约定金的退还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积极促成合同的订立,但最终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根据公平原则,立约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签订,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然而,如果是交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那么按照定金罚则,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立约定金的情境中,如果是交付方自己的原因不订立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相反,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那么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交付方。这是为了保障交付定金一方的权益,使其在对方违约时有一定的补偿。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立约定金退还的纠纷,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定金交付凭证、沟通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定金是否应当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总之,立约定金的退还与否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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