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权已抽逃出资是否可以执行?


在探讨质押股权已抽逃出资能否执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质押股权和抽逃出资的概念。质押股权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向债权人出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而抽逃出资则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反法律规定,将其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违法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 对于质押股权已抽逃出资能否执行的问题,答案是可以执行,但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需要考虑的因素。债权人对质押股权享有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质权。即使股东抽逃了出资,并不影响债权人基于质权对质押股权的执行。 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承担问题。如果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要求抽逃出资股东承担相应责任,在执行质押股权时,可能需要先解决抽逃出资的相关问题。例如,执行所得款项可能需要先用于弥补抽逃的出资,以保障公司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在执行质押股权时,可能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衡保护。 综上所述,质押股权已抽逃出资时,债权人仍然可以执行质押股权,但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好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承担问题,保障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