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是否还能再执行?
我之前有个民事判决,对方一直没履行,我当时没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发现强制执行期限好像过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再申请执行啊?我很担心这钱就这么打水漂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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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限过了,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后果。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强制执行期限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二年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通俗来讲,就是你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后,如果对方不按照文书内容履行义务,你要在两年内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当强制执行期限过了,还能不能再申请执行呢?答案是可以申请,但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时效抗辩就是说,对方可以以你申请执行的时间超过了二年期限为由,请求法院不执行相关法律文书。不过,如果对方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执行时效的规定,依然会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那么期限会重新计算。比如在申请执行期限内,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能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的期限重新计算。 总之,强制执行期限过了还是能申请执行的,但要考虑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风险,同时也要关注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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