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期过了是否还可以再执行?

我之前有个法院判决,对方一直没履行,判决生效后我没在规定的执行期内申请执行。现在执行期过了一段时间,我还能向法院申请让对方履行判决内容吗?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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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里,执行期一般指的是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通俗来讲,就是你拿到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后,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你要在一定时间内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这个时间去申请,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执行期过了,法院还是会受理你的执行申请。因为法院不会主动审查申请执行时效是否经过。但是,如果对方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不过,要是对方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规定,依然会继续执行程序。 另外,就算超过申请执行时效,对方自愿履行的,之后也不能以不知道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所以,执行期过了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让对方履行义务,只是会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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