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可以构成重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我发现对方好像又和别人在一起了。我想知道我们这种没领证的事实婚姻,对方这样算重婚吗?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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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事实婚姻和重婚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而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规定方面,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婚姻的效力。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那么就构成了重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仅为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的所谓“事实婚姻”中,一方再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在法律上,此时该方并没有合法的配偶关系。 所以,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关键要看该事实婚姻形成的时间。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一方又与他人结婚或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就可能构成重婚;而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一般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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