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能继承遗产?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周围人也都认可我们是夫妻。现在对象突然离世,他家里人不承认我能继承他的遗产,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事实婚姻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他的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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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一种婚姻状态。这种婚姻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呈现出婚姻的特征。 关于事实婚姻能否继承遗产,需要分情况来看。在我国法律规定中,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在上述时间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其婚姻效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事实婚姻中的配偶,是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对方遗产的。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在同居关系中,双方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配偶身份。此时,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通常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不过,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较多的扶养,那么在另一方去世后,该方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这并不是基于配偶身份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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