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房被财产保全后还能继续生产吗?

我有个厂房,最近因为一些债务纠纷被法院财产保全了。我这厂房一直正常生产经营呢,现在就担心被保全后不能生产了,影响我的生意。我想知道厂房被财产保全后到底还能不能继续生产啊,有什么法律依据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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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厂房被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后是否还能继续生产,需要依据具体的保全措施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为了保证以后判决能顺利执行,先把相关财产控制起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如果法院只是对厂房进行了查封,但没有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可以继续生产的。因为查封的目的主要是限制厂房的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而不是限制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厂房的所有权人仍然可以在厂房内进行生产活动,以维持正常的经营。 然而,如果法院在财产保全裁定中明确禁止在厂房内进行生产活动,或者采取了其他足以影响生产的保全措施,比如查封了生产设备、切断了水电供应等,那么就不能继续生产了。因为此时生产活动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并且违反法院的裁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当厂房被财产保全后,建议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具体的保全措施和要求。如果认为保全措施不合理或者影响到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变更或者解除保全措施。这样既能保证法院的保全目的得以实现,又能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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