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能否争取补偿?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好多年了,像夫妻一样。现在感情出问题要分开,我在生活里付出很多,为家庭放弃了工作和个人发展。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像我这种事实婚姻情况,能不能争取到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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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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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否可以争取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然而,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民法典》中并没有针对事实婚姻争取补偿的专门规定。不过,虽然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还是有相应规定来保障当事人权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如果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分割。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都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等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另外,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比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照顾对方或对方家人等,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这虽然不是直接的补偿,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体现对付出方的公平。 对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体系下,事实婚姻本身不能依据婚姻关系争取补偿,但在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是能得到法律保障的。当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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