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50岁以上还能建立劳动关系吗?
我是一名50岁以上的女工,最近找了份工作,单位说因为我年龄超过50岁,不能和我建立劳动关系。我不太明白,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这个年龄到底还能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呢?
展开


在探讨女工50岁以上能否建立劳动关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对于女工年龄与劳动关系建立的问题,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般情况下,当女工达到50岁,符合退休条件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便不再建立劳动关系。因为一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意味着该女工已经进入退休状态,其身份和权利义务与在职劳动者有了本质区别。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女工50岁以上,但并没有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能否建立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认定标准。有些地区认为,只要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仍可建立劳动关系。这是因为,这类女工仍然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未从养老保险体系中获得保障,若不允许其建立劳动关系,可能会损害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女工50岁以上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其是否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通常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若未享受,则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