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确认无效能进行行政诉讼吗?

我和对象登记结婚后,才发现婚姻存在可能无效的情形。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婚姻无效,听说可以行政诉讼,可又不太确定。所以想问问,婚姻确认无效能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呢?具体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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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姻确认无效是否能进行行政诉讼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无效婚姻以及行政诉讼的概念。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通俗来讲,就是这些情况下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婚姻登记方面,婚姻登记机关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那么,婚姻确认无效能否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呢?在过去,对于因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等问题导致的婚姻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撤销婚姻登记。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对于法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一般是通过民事诉讼来确认婚姻无效,而不是行政诉讼。因为这三种情形属于实体上的婚姻无效,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本质要件的缺失。 对于因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比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为这种情况下,主要是婚姻登记机关在作出登记行为时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属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 如果选择行政诉讼来解决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需要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即作出婚姻登记行为的婚姻登记机关),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并且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会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婚姻登记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可能会判决撤销婚姻登记。 总之,婚姻确认无效是否能进行行政诉讼,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对于法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情形,通常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对于婚姻登记程序瑕疵问题,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选择最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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