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该怎么办?


当出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追究的情况时,这涉及到法律程序的正常运转和公平正义的维护。下面我们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处理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一旦某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有以下几种处理途径。对于被害人而言,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让犯罪嫌疑人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公诉案件,即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当出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却未被追究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等进行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如果发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被追究的情况,普通公民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促使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总之,当遇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却未被追究的情况时,不同主体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不同途径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