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后还能否进行劳动仲裁?


在探讨注销公司后能否进行劳动仲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来对纠纷进行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应该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从表面上看,它似乎不再具备作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劳动者可以将公司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作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些主体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对公司的劳动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即便公司注销了,劳动者依然有可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