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可以当作发票使用吗?
我在和单位结算费用的时候,对方给了我一张财政票据。我不太确定这能不能当作发票来报销,毕竟发票是常规的报销凭证。我就想问问,财政票据在法律上是不是和发票有一样的效力,能不能作为发票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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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和发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财政票据不能完全等同于发票,但在特定情形下具有与发票类似的作用。 财政票据是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比如我们常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等。它的主要作用是用于证明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体现的是一种政府的财政行为。 发票则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记录交易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依据来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对财政票据的定义、种类、使用范围等做了明确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报销方面,如果是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或者非营利性活动的费用,财政票据可以作为合法的报销凭证。例如,缴纳学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取得的财政票据就可以用于单位报销。但如果是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就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才能进行报销和税前扣除。因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这里的支出通常需要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所以,财政票据不能一概而论地当作发票使用,要根据具体的经济业务和使用场景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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