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是否属于发票?

我在和行政事业单位有业务往来时,拿到了他们的结算票据。我不太确定这结算票据和平时的发票是不是一样的东西。我就想知道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能不能当作发票用,它在财务报销、税务处理这些方面和发票有没有相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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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并不等同于发票。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主要用于经济活动中的商业交易,是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和消费中常见的财务凭证。而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管理的,其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而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的管理依据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它主要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行为。 在用途方面,发票具有重要的税务意义,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之一,同时也是增值税抵扣的依据。而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资金往来、暂收代收款项等,一般不能用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和税务抵扣。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财政票据,如非税收入票据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这与发票的功能还是有所区别的。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不是发票,它们在概念、管理规定和用途上都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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