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后说不合适可以开除员工吗?


在讨论调岗后以不合适为由开除员工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变更,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像工作岗位的调整就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一种。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单位在没有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公司要给员工调岗,得和员工商量并且达成一致,还要有书面的协议。如果公司没有和员工商量,自己就决定调岗,那这种调岗行为可能就是不合法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就是说,即便公司调岗是合法的,如果要以员工不适合新岗位为由开除员工,也得有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还得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再次调整岗位,要是员工还是不能胜任,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公司调岗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新岗位就直接开除员工,那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自己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