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开驿站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我家在一楼,把房子改成驿站了。物业还是照常收物业费,我觉得我这情况和普通住户不一样,不想交物业费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因为一楼开驿站就拒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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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一楼开驿站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首先,我们要了解物业费的含义。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即使一楼房屋用于开驿站,房屋的性质发生了一定改变,但这并不影响物业服务的本质。物业仍然在按照合同为房屋所在的小区提供公共区域的清洁、安保、设施维护等服务,这些服务是面向整个小区的,并不会因为某一户房屋用途的改变而停止。而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所以,只要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当然,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等,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物业改进服务,而不是直接拒交物业费。业主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整改,甚至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物业正常履行服务义务的情况下,仅以一楼开驿站为由拒交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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