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孩子归谁抚养以及离婚后复婚的财产该如何认定?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较为复杂且谨慎的,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未来发展。 首先,孩子年龄是重要考量因素。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况,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亲密程度、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哪一方更能为孩子提供稳定、健康、有利于成长的环境,抚养权就更有可能判给哪一方。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至于离婚后复婚的财产认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进行了分割,各自分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复婚之后,这些在离婚时已分割的财产不会自动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而复婚后双方新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情形。 相关概念: 抚养能力:指的是抚养人能够为孩子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保障的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方面。 抚养条件:除了经济等物质条件外,还包括抚养人的品德、健康状况、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等非物质条件。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婚后依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