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能否计入实收资本?
我用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涉及到进项税的处理问题。不太清楚这个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进项税,能不能算进实收资本里。我担心处理不当会有税务风险,也怕影响企业的财务核算,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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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能否计入实收资本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实收资本,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而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里的实物出资就包括了固定资产投资。不过,在税法层面,进项税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增值税计算的一个概念。《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会计和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通常不能直接计入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反映的是股东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价值,而进项税是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过程中产生的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的税额,它并不构成股东对企业的实际出资。 例如,A公司以一台价值100万元(不含税)的设备投资B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3%,则设备的含税价为113万元。B公司在接受投资时,应按照设备的公允价值1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而13万元的进项税作为可抵扣的税额,用于企业未来的增值税计算,而不是计入实收资本。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不能计入实收资本,企业应该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正确处理固定资产投资和进项税的账务和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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