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我和我爱人是吉林的,现在准备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债务有的是为了家庭生活借的,有的是一起做生意欠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些共同债务,我们应该按照什么方式来分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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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吉林的夫妻面临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该债务是以夫妻一方的名义所负,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务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处理离婚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时,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达成一个合理的分担方案。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共同债务的分担作出判决。 总之,吉林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要遵循法律规定,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担。无论是协商还是通过法院判决,都要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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