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属于哪个部门?


调查取证涉及到不同的情况和领域,对应的负责部门也有所不同。 在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表明在刑事领域,司法机关有权力和职责去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以查明犯罪事实,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所以在民事诉讼里,当事人通常要自己去收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但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也会介入调查取证。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这意味着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要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而原告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