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可以从第二年开始折旧吗?
我公司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在入账当年没有进行折旧处理。现在到了第二年,我想了解下,能不能从第二年开始对这些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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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固定资产折旧的起始时间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折旧这个概念。固定资产折旧就是把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为逐渐损耗而减少的那部分价值,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简单来说,就是把购买固定资产花的钱,在它能用的时间里慢慢分摊到每一年或每个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是从入账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的。 从税务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固定资产通常是不可以从第二年开始折旧的,而是要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如果企业在入账当年没有计提折旧,这属于会计差错。企业应该根据差错的重要程度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差错不重要,可以在发现的当期进行调整;如果差错重要,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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