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雇佣关系但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我和雇主存在雇佣关系,可雇主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按照法律规定,遇到这种有雇佣关系却没交社保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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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有雇佣关系但没交社保该怎么办之前,需要先明确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雇佣关系通常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更多是基于双方的约定;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在雇佣关系中,社保缴纳并非雇主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对于雇佣关系的规范侧重于合同约定等方面,并未强制要求雇主为雇员缴纳社保。所以,如果仅仅是存在雇佣关系,雇主没交社保一般不涉及违反民法典的问题。 然而,如果实际上你和所谓的“雇主”之间构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单纯的雇佣关系,那么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确认是劳动关系但单位没交社保,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为你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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